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。
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传媒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的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激励校友发扬中国传媒大学爱国、进步、民主、科学的优良传统,为母校的发展,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,为祖国统一、振兴中华贡献力量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,邮编:100024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加强校友间、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;
(二)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;
(三) 进行学术交流;
(四) 组织联谊活动;
(五) 编辑、印刷《校友通讯》等内部刊物;
(六) 企、事业经营活动。